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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sis不保证能实现任何投资目标。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回报的指引,且表现或许变化不定。本文所载投资目标或其他回报目标均基于对尚未发生且可能永不发生的情况及事件的主观估计和假设。若所用任何假设经证实并不准确,投资结果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所载目标回报已扣除费用及开支,且仅代表仅在明确指出的特定时期内可能取得的回报。
策略、交易设想或案例研究中的任何示例仅供说明和讨论之用,未必代表历史或未来的投资策略,或者任何具体投资策略的表现或成功几率。 不保证本文所提及投资机会将在未来提供。 不应假设任何模型所描述的投资项目一旦实施定能盈利,因为除其他因素外,本文所述的假设未必能够成真。本文提及的任何具体投资项目或案例研究,其选择依据是非投资表现类客观标准,仅供介绍Oasis用于评估这类投资项目所用的投资流程和分析。如有需要,可应要求提供过往投资项目的完整列表。
本文所包含的所有信息均被列入私募基金的组织文件当中。 投资者应在投资前仔细斟酌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费和开支。 本材料中的信息截至文中所示日期为止,而且可能因为后续出现的市场事件或其他原因而被替换。 有关金融市场趋势的陈述以当前市况为依据,而市况会发生变化。 基于1940年所颁布美国《投资公司法》(经修订)的豁免条款,Oasis管理的私募基金并未根据该法案进行注册。 本基金中的权益并未根据1933年颁布的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任何州颁布的证券法予以登记,并根据上述法案及州法律针对登记要求的豁免条款提呈发售及出售。
私募基金是投机性投资,并非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也不代表完整的投资项目。 私募基金投资者拥有有限的私募基金权益赎回权或转让权。 此外,该等权益将不会在交易所上市,且预计不会存在该等权益的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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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既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亦不构成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招揽。任何此类要约或招揽仅可依据Oasis基金当前有效的发行备忘录作出,该备忘录仅向符合条件的被要约人提供。关于Oasis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均应仅依据相关Oasis基金发售备忘录所载信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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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文所载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亦不应被解释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施行令》(1965年内阁令第321号)第14-8-2条第1款(经2025年7月4日内阁令第247号或通过其他方式修订)所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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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者必须是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D条例第501款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旦您勾选下列选框,即表明您确认和表示您是一位“合格投资者”。 若您不确定您是不是合格投资者,您应该咨询您的专业顾问。 有关合格投资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
对于瑞士境内的投资者,依据经修订的2006年6月23日《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及《瑞士集体投资计划条例》第6条,Oasis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即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或自律组织监管的投资者)或专业合格投资者(即拥有专业资金运作能力的实体)开放。
对于新加坡境内的投资者,Oasis基金仅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开放:(i)新加坡《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经不时修订,以下简称“SFA”)第4A条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ii)SFA第4A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或根据SFA第305(1)条属于SFA第305(5)条所定义的其他相关人士,或根据SFA第305(2)条所述要约的任何人士,且须符合SFA第305条规定的条件;或(iii)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而[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士]。Oasis基金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授权或认可,且该等基金的证券不得向新加坡境内的零售公众发售。本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材料均不构成SFA所定义的发售说明书。因此,SFA项下有关发售说明书内容的法定责任并不适用。
Oasis基金目前不向日本境内的投资者开放。
Oasis Management (Japan) Ltd.(“Oasis Japan”)是Oasis在东京的全资联属公司,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为Oasis及其联属公司提供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Oasis Japan已自2021年起在关东财务局(“KLFB”)注册为金融工具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经营者(KLFB注册编号为3270)。Oasis Japan为日本资产管理业协会(“IMAJ”)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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